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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富拉尔基医区民政局共同开展“就医救助利民”活动
时间:2019-03-06    来源:附属第一医院    浏览:117

为庆祝建国70周年暨我院建院65周年,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医院携手富区民政局共同开展“就医救助利民”活动。3月4日,富拉尔基区民政局局长王金明与我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李忠原共同签署《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书》。

此次救助对象主要是富拉尔基区城乡特困人群及低保群体。此次活动的开展旨在为富区特困人群和城乡低保对象在我院住院治疗后,承担出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和民政“一站式救助”结算后的部分自费费用。我院将制定好精准医疗救助方案,从精准建档、精准诊断、精准经济帮扶等方面着手,让救助对象真正减轻就医负担,缓解救助对象的经济压力。

  富区民政局局长王金明与我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李忠原共同签署协议

办理流程:

1、由街道办事处(乡)一级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居(村)民 ,并审核办理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是我区低保或特困困难群体。(救助当月不予取消低保或特困身份)                               

2、各街道办事处(乡)有因病因需自愿办理入院的,在所在办事处开具住院期间是低保户证明信加盖公章后告知救助对象携带证明到富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东重医学院政府办公大楼1楼左拐104房间)开具救医救助准予住院通知单并加盖公章。

3、携带办事处证明信、准予住院通知单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保科办理此次活动手续。

4、节假日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富拉尔基区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对象因病因需欲自愿在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的,可在就医救助利民公益慈善活动期间,持区民政局开具的准予住院通知单到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保科办理入院。

2、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对象在出院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和“一站式救助”结算后的部分费用再次进行报销(其中高值耗材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血液制品和医院不认定范围及其它医保不予支付的耗材、高间费用等不予支付)。

3、无民政局出具的准予住院通知单,不予办理后补手续,出院结算时不享受此活动待遇。

4、本次活动的在活动期间有效,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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