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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齐医附属一院门诊患者告知书
时间:2020-02-21    来源:附属一院    浏览:122

敬告广大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加强对门诊患者的管理,为确保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向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作如下告知: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急诊、发热门诊正常接诊。

二、发热患者必须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根据富拉尔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8号公告,富拉尔基区各药店均将抗病毒、止咳、退热药下架,需要开药的患者需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经过肺CT和血常规检查后,医生才能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开具相关药品。

四、建议患者可自行就诊的,独自一人就诊;病情严重需要人员陪同的患者,只允许一名陪同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就医,未佩戴口罩谢绝进入诊疗区域;进入医院应主动配合医院测温人员测温及基本信息的询问;与他人交谈时,需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可随意摘下和丢弃口罩,口罩摘下时需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五、我院严格执行实名制挂号制度,患者挂号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并如实告知手机号及家庭住址。

六、患者就诊时须填写《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患者需提供真实疾病相关信息,如就诊时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阻碍防控工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如有患者或陪同人员以下情况,需主动向接诊医生报告:

1. 发热(体温≥37.3℃)和/或呼吸道症状;

2. 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 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 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 身边有聚集性发病;

6. 近14天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情况,如:飞机、火车、地铁、公共汽车等。

7. 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八、需开具健康证明的人员,带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经测温无发热的,挂呼吸内科号,经过肺CT和血常规筛查后,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开具相关证明。

敬请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就诊时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工作,让我们每个人都以身作则,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尽早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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