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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0    来源:附属一院    浏览:752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3年9月前

(一)发展对象名单公示(8月25日-8月31日)

医院党委将审核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向各支部反馈党委意见,并将各支部拟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确定拟发展对象(9月2日)

根据提交给医院党委的拟发展对象名单需要提前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三)政治审查(9月1日-9月7日)

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可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并领取发展对象函调材料,根据有关要求开展政审。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开展函调或外调等。

(四)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开班时间5月4日-5月8日。

(五)党委预审(计划9月10日)

医院党委经预审后,将各支部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医院党委在党务公开公示、党支部在支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9月14日-9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可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时间:9月18日)

根据上一阶段拟发展对象在培训班中的表现情况,结合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名单。各党支部安排领取经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七)召开支部大会(9月22日)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八)材料归档(9月30日前完成)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精心组织。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其他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考察,综合衡量,正确把握入党条件,认真检查发展程序和材料,把好质量关。

(二)严格管理,严肃处理。

对出现弄虚作假、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此次发展计划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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